附录5 - 高斯引理
一、 预备定义:本原多项式
『本原多项式』:一个整系数多项式 f(x)∈Z[x] 称为本原多项式(Primitive Polynomial),如果它的所有系数的最大公约数为 1。
二、 高斯引理
『高斯引理』:两个本原多项式的乘积依然是本原多项式。
证明:
利用素数的整除性质反证,设:
f(x)=a0+a1x+⋯+anxn 和
g(x)=b0+b1x+⋯+bmxm
是两个本原多项式。设它们的乘积为
h(x)=f(x)g(x)=c0+c1x+⋯+cn+mxn+m
其中 h(x) 的第 k 项系数为:
ck=∑i+j=kaibj=a0bk+a1bk−1+⋯+akb0
假设 h(x) 不是本原多项式。那么 h(x) 的所有系数存在一个大于 1 的公约数,因此必然存在一个素数 p,使得 p 整除 h(x) 的每一个系数 ck。
因为 f(x) 是本原的,p 不可能整除 f(x) 的所有系数。设 ar 是 f(x) 中第一个不被 p 整除的系数(即对于所有 i<r,p∣ai)。
同理,因为 g(x) 也是本原的,设 bs 是 g(x) 中第一个不被 p 整除的系数(即对于所有 j<s,p∣bj)。
现在我们考察 h(x) 中的第 r+s 项系数 cr+s:
cr+s=a0br+s+⋯+ar−1bs+1+arbs+ar+1bs−1+⋯+ar+sb0
我们分析这个和式中的各项:
对于排在 arbs 前面的项 aibj (i<r),由于 p∣ai,所以 p∣aibj。
对于排在 arbs 后面的项 aibj (j<s),由于 p∣bj,所以 p∣aibj。
根据假设,p 整除所有的 ck,因此 p∣cr+s。将 arbs 单独留在等式一边:
arbs=cr+s−∑i<raibr+s−i−∑j<sar+s−jbj
等号右边的每一项都能被 p 整除,因此等号左边的 arbs 也必须能被 p 整除,即 p∣arbs。
因为 p 是素数,根据素数的性质,必然有 p∣ar 或 p∣bs。
但这与我们之前设定的“ar 和 bs 是不被 p 整除的”这一前提直接矛盾!
结论:假设不成立,h(x) 必然是本原多项式。引理得证。
三、 高斯引理的因式分解推论(一般情况)
『高斯引理的推论(一般情况)』:设 f(x)∈Z[x] 是一个整系数多项式。若 f(x) 在有理数域 Q 上可以分解为两个多项式 G(x),H(x)∈Q[x] 的乘积,即 f(x)=G(x)H(x)。
那么,必定存在有理数 r,s,使得 g(x)=rG(x) 和 h(x)=sH(x) 都是整系数多项式,且 f(x)=g(x)h(x)。
(简而言之:有理数域上的因式分解,一定能转化为整数环上的因式分解。)
在证明之前,我们需要明确一个简单的代数事实:
任何一个非零的有理系数多项式 P(x)∈Q[x],都可以唯一地(差一个正负号)表示为:
P(x)=baP∗(x)
其中, a,b 是互素的整数, P∗(x)∈Z[x] 是一个本原多项式(即所有系数的最大公约数为 1)。
提取方法很简单:先提出所有分数系数分母的最小公倍数 b1,使其变成整系数;再提出此时所有系数的最大公约数 a,剩下的自然就是本原多项式了。再把 ba 约分为最简形式即可。
现在证明高斯引理的因式分解推论(一般情况):
已知 f(x)=G(x)H(x),其中 f(x)∈Z[x], G(x),H(x)∈Q[x]。
第1步:将 G(x) 和 H(x) 本原化。
根据上述小引理,我们可以将 G(x) 和 H(x) 写成:
G(x)=b1a1G∗(x)
H(x)=b2a2H∗(x)
其中 a1,b1 互素, a2,b2 互素;且 G∗(x),H∗(x) 都是整系数的本原多项式。代入原式:
f(x)=b1b2a1a2G∗(x)H∗(x)
令 a=a1a2, b=b1b2,交叉相乘得到:
b⋅f(x)=a⋅G∗(x)H∗(x)
第2步:利用高斯引理进行约束。
根据我们之前证明的高斯引理,G∗(x) 和 H∗(x) 是本原多项式,那么它们的乘积 G∗(x)H∗(x) 依然是本原多项式。
我们考察等式 b⋅f(x)=a⋅[G∗(x)H∗(x)] 两边多项式的系数的最大公约数(我们称之为多项式的容度,Content)。
左边: f(x) 是整系数多项式,设其系数的最大公约数为 d。那么左边系数的最大公约数是 b⋅d。
右边: 因为 G∗(x)H∗(x) 是本原多项式(系数最大公约数为 1),所以右边系数的最大公约数就是 a。
由于等式两边的多项式完全相等,它们系数的最大公约数也必须相等(不考虑正负号),因此有:
b⋅d=±a⟹ba=±d
第3步:得出结论。
这说明,常数因子 ba 实际上是一个整数 ±d!代回最初的等式:
f(x)=baG∗(x)H∗(x)=(±d)⋅G∗(x)H∗(x)
因为 d 是整数,且 G∗(x),H∗(x) 是整系数多项式,我们可以分配这个整数 d。例如,令:
g(x)=(±d)⋅G∗(x)∈Z[x]
h(x)=H∗(x)∈Z[x]
这样 f(x)=g(x)h(x),且 g,h 都是整系数多项式。
回顾定义, g(x) 是 G(x) 的有理数倍, h(x) 是 H(x) 的有理数倍。
一般情况的推论得证。
四、 高斯引理的因式分解推论(首一多项式特例)
『高斯引理的推论(首一多项式特例)』:设 f(x)∈Z[x] 是一个首一整系数多项式。若 f(x) 可以分解为两个首一的有理系数多项式 G(x),H(x)∈Q[x] 的乘积。
那么,G(x) 和 H(x) 必然本身就是整系数多项式(即 G(x),H(x)∈Z[x])
证明过程:
步骤 1. 根据我们在“第三部分”证明的结论:
既然 f(x) 可以在有理数域上分解,那么它必定可以分解为两个整系数多项式的乘积,且这两个整系数多项式分别是 G(x) 和 H(x) 的有理数倍。
即存在 g(x),h(x)∈Z[x],使得:
f(x)=g(x)h(x)
且存在有理数 c1,c2,使得
g(x)=c1G(x), h(x)=c2H(x)。
步骤 2. 分析最高次项系数:因为 g(x) 和 h(x) 都是整系数多项式,设 g(x) 的最高次项系数为整数 lg, h(x) 的最高次项系数为整数 lh。
在等式 f(x)=g(x)h(x) 中,两边多项式的最高次项系数必须相等。因为 f(x) 是首一多项式(最高次项系数为 1),所以:
lg⋅lh=1
在整数环 Z 中,两个整数的乘积为 1 只有两种可能:
lg=1 且 lh=1 ,或者
lg=−1 且 lh=−1
步骤 3. 还原回有理多项式:
由于题目已知 G(x) 和 H(x) 都是首一多项式(最高次项系数为 1),
代入 g(x)=c1G(x) 可以得出:
g(x) 的最高次项系数 lg=c1⋅1=c1 ,同理代入 h(x)=c2H(x)得出:
h(x) 的最高次项系数 lh=c2⋅1=c2
由步骤 2 可知, c1 和 c2 只能是 1 或 −1。也就是说, c1 和 c2 实际上是整数 ±1。
步骤 4. 得出结论:既然 c1=±1,那么 G(x)=c11g(x)=±g(x)。因为 g(x) 是整系数多项式,所以 G(x) 必然也是整系数多项式。同理可证 H(x) 也是整系数多项式。
结论:定理得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