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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录5 - 高斯引理

一、 预备定义:本原多项式

『本原多项式』:一个整系数多项式 f(x)∈Z[x]f(x) \in \mathbb{Z}[x] 称为本原多项式(Primitive Polynomial),如果它的所有系数的最大公约数为 11。

二、 高斯引理

『高斯引理』:两个本原多项式的乘积依然是本原多项式。

证明:
利用素数的整除性质反证,设:
f(x)=a0+a1x+⋯+anxnf(x) = a_0 + a_1x + \dots + a_nx^n 和
g(x)=b0+b1x+⋯+bmxmg(x) = b_0 + b_1x + \dots + b_mx^m
是两个本原多项式。设它们的乘积为

h(x)=f(x)g(x)=c0+c1x+⋯+cn+mxn+mh(x) = f(x)g(x) = c_0 + c_1x + \dots + c_{n+m}x^{n+m}

其中 h(x)h(x) 的第 kk 项系数为:

ck=∑i+j=kaibj=a0bk+a1bk−1+⋯+akb0c_k = \sum_{i+j=k} a_i b_j = a_0b_k + a_1b_{k-1} + \dots + a_kb_0

假设 h(x)h(x) 不是本原多项式。那么 h(x)h(x) 的所有系数存在一个大于 11 的公约数,因此必然存在一个素数 pp,使得 pp 整除 h(x)h(x) 的每一个系数 ckc_k。
因为 f(x)f(x) 是本原的,pp 不可能整除 f(x)f(x) 的所有系数。设 ara_r 是 f(x)f(x) 中第一个不被 pp 整除的系数(即对于所有 i<ri < r,p∣aip \mid a_i)。
同理,因为 g(x)g(x) 也是本原的,设 bsb_s 是 g(x)g(x) 中第一个不被 pp 整除的系数(即对于所有 j<sj < s,p∣bjp \mid b_j)。
现在我们考察 h(x)h(x) 中的第 r+sr+s 项系数 cr+sc_{r+s}:

cr+s=a0br+s+⋯+ar−1bs+1+arbs+ar+1bs−1+⋯+ar+sb0c_{r+s} = a_0b_{r+s} + \dots + a_{r-1}b_{s+1} + a_rb_s + a_{r+1}b_{s-1} + \dots + a_{r+s}b_0

我们分析这个和式中的各项:
对于排在 arbsa_rb_s 前面的项 aibja_ib_j (i<ri < r),由于 p∣aip \mid a_i,所以 p∣aibjp \mid a_ib_j。
对于排在 arbsa_rb_s 后面的项 aibja_ib_j (j<sj < s),由于 p∣bjp \mid b_j,所以 p∣aibjp \mid a_ib_j。
根据假设,pp 整除所有的 ckc_k,因此 p∣cr+sp \mid c_{r+s}。将 arbsa_rb_s 单独留在等式一边:

arbs=cr+s−∑i<raibr+s−i−∑j<sar+s−jbja_rb_s = c_{r+s} - \sum_{i<r} a_ib_{r+s-i} - \sum_{j<s} a_{r+s-j}b_j

等号右边的每一项都能被 pp 整除,因此等号左边的 arbsa_rb_s 也必须能被 pp 整除,即 p∣arbsp \mid a_rb_s。
因为 pp 是素数,根据素数的性质,必然有 p∣arp \mid a_r 或 p∣bsp \mid b_s。
但这与我们之前设定的“ara_r 和 bsb_s 是不被 pp 整除的”这一前提直接矛盾!
结论:假设不成立,h(x)h(x) 必然是本原多项式。引理得证。

三、 高斯引理的因式分解推论(一般情况)

『高斯引理的推论(一般情况)』:设 f(x)∈Z[x]f(x) \in \mathbb{Z}[x] 是一个整系数多项式。若 f(x)f(x) 在有理数域 Q\mathbb{Q} 上可以分解为两个多项式 G(x),H(x)∈Q[x]G(x), H(x) \in \mathbb{Q}[x] 的乘积,即 f(x)=G(x)H(x)f(x) = G(x)H(x)。
那么,必定存在有理数 r,sr, s,使得 g(x)=rG(x)g(x) = r G(x) 和 h(x)=sH(x)h(x) = s H(x) 都是整系数多项式,且 f(x)=g(x)h(x)f(x) = g(x)h(x)。
(简而言之:有理数域上的因式分解,一定能转化为整数环上的因式分解。)

  • 证明前的小引理 - 有理多项式的“本原化”

在证明之前,我们需要明确一个简单的代数事实:
任何一个非零的有理系数多项式 P(x)∈Q[x]P(x) \in \mathbb{Q}[x],都可以唯一地(差一个正负号)表示为:
P(x)=abP∗(x)P(x) = \frac{a}{b} P^*(x)
其中, a,ba, b 是互素的整数, P∗(x)∈Z[x]P^*(x) \in \mathbb{Z}[x] 是一个本原多项式(即所有系数的最大公约数为 11)。

提取方法很简单:先提出所有分数系数分母的最小公倍数 1b\frac{1}{b},使其变成整系数;再提出此时所有系数的最大公约数 aa,剩下的自然就是本原多项式了。再把 ab\frac{a}{b} 约分为最简形式即可。

现在证明高斯引理的因式分解推论(一般情况):

已知 f(x)=G(x)H(x)f(x) = G(x)H(x),其中 f(x)∈Z[x]f(x) \in \mathbb{Z}[x], G(x),H(x)∈Q[x]G(x), H(x) \in \mathbb{Q}[x]。
第1步:将 G(x)G(x) 和 H(x)H(x) 本原化。
根据上述小引理,我们可以将 G(x)G(x) 和 H(x)H(x) 写成:

G(x)=a1b1G∗(x)G(x) = \frac{a_1}{b_1} G^*(x)

H(x)=a2b2H∗(x)H(x) = \frac{a_2}{b_2} H^*(x)

其中 a1,b1a_1, b_1 互素, a2,b2a_2, b_2 互素;且 G∗(x),H∗(x)G^*(x), H^*(x) 都是整系数的本原多项式。代入原式:

f(x)=a1a2b1b2G∗(x)H∗(x)f(x) = \frac{a_1 a_2}{b_1 b_2} G^*(x)H^*(x)

令 a=a1a2a = a_1 a_2, b=b1b2b = b_1 b_2,交叉相乘得到:
b⋅f(x)=a⋅G∗(x)H∗(x)b \cdot f(x) = a \cdot G^*(x)H^*(x)

第2步:利用高斯引理进行约束。
根据我们之前证明的高斯引理,G∗(x)G^*(x) 和 H∗(x)H^*(x) 是本原多项式,那么它们的乘积 G∗(x)H∗(x)G^*(x)H^*(x) 依然是本原多项式。
我们考察等式 b⋅f(x)=a⋅[G∗(x)H∗(x)]b \cdot f(x) = a \cdot [G^*(x)H^*(x)] 两边多项式的系数的最大公约数(我们称之为多项式的容度,Content)。
左边: f(x)f(x) 是整系数多项式,设其系数的最大公约数为 dd。那么左边系数的最大公约数是 b⋅db \cdot d。
右边: 因为 G∗(x)H∗(x)G^*(x)H^*(x) 是本原多项式(系数最大公约数为 11),所以右边系数的最大公约数就是 aa。
由于等式两边的多项式完全相等,它们系数的最大公约数也必须相等(不考虑正负号),因此有:
b⋅d=±a  ⟹  ab=±db \cdot d = \pm a \implies \frac{a}{b} = \pm d

第3步:得出结论。
这说明,常数因子 ab\frac{a}{b} 实际上是一个整数 ±d\pm d!代回最初的等式:

f(x)=abG∗(x)H∗(x)=(±d)⋅G∗(x)H∗(x)f(x) = \frac{a}{b} G^*(x)H^*(x) = (\pm d) \cdot G^*(x)H^*(x)

因为 dd 是整数,且 G∗(x),H∗(x)G^*(x), H^*(x) 是整系数多项式,我们可以分配这个整数 dd。例如,令:
g(x)=(±d)⋅G∗(x)∈Z[x]g(x) = (\pm d) \cdot G^*(x) \in \mathbb{Z}[x]
h(x)=H∗(x)∈Z[x]h(x) = H^*(x) \in \mathbb{Z}[x]
这样 f(x)=g(x)h(x)f(x) = g(x)h(x),且 g,hg, h 都是整系数多项式。
回顾定义, g(x)g(x) 是 G(x)G(x) 的有理数倍, h(x)h(x) 是 H(x)H(x) 的有理数倍。
一般情况的推论得证。

四、 高斯引理的因式分解推论(首一多项式特例)

『高斯引理的推论(首一多项式特例)』:设 f(x)∈Z[x]f(x) \in \mathbb{Z}[x] 是一个首一整系数多项式。若 f(x)f(x) 可以分解为两个首一的有理系数多项式 G(x),H(x)∈Q[x]G(x), H(x) \in \mathbb{Q}[x] 的乘积。
那么,G(x)G(x) 和 H(x)H(x) 必然本身就是整系数多项式(即 G(x),H(x)∈Z[x]G(x), H(x) \in \mathbb{Z}[x])

证明过程:
步骤 1. 根据我们在“第三部分”证明的结论:
既然 f(x)f(x) 可以在有理数域上分解,那么它必定可以分解为两个整系数多项式的乘积,且这两个整系数多项式分别是 G(x)G(x) 和 H(x)H(x) 的有理数倍。
即存在 g(x),h(x)∈Z[x]g(x), h(x) \in \mathbb{Z}[x],使得:
f(x)=g(x)h(x)f(x) = g(x)h(x)
且存在有理数 c1,c2c_1, c_2,使得
g(x)=c1G(x)g(x) = c_1 G(x), h(x)=c2H(x)h(x) = c_2 H(x)。

步骤 2. 分析最高次项系数:因为 g(x)g(x) 和 h(x)h(x) 都是整系数多项式,设 g(x)g(x) 的最高次项系数为整数 lgl_g, h(x)h(x) 的最高次项系数为整数 lhl_h。
在等式 f(x)=g(x)h(x)f(x) = g(x)h(x) 中,两边多项式的最高次项系数必须相等。因为 f(x)f(x) 是首一多项式(最高次项系数为 11),所以:
lg⋅lh=1l_g \cdot l_h = 1
在整数环 Z\mathbb{Z} 中,两个整数的乘积为 11 只有两种可能:
lg=1 且 lh=1l_g = 1 \text{ 且 } l_h = 1 ,或者
lg=−1 且 lh=−1l_g = -1 \text{ 且 } l_h = -1

步骤 3. 还原回有理多项式:

由于题目已知 G(x)G(x) 和 H(x)H(x) 都是首一多项式(最高次项系数为 11),
代入 g(x)=c1G(x)g(x) = c_1 G(x) 可以得出:

g(x) 的最高次项系数 lg=c1⋅1=c1g(x) \text{ 的最高次项系数 } l_g = c_1 \cdot 1 = c_1 ,同理代入 h(x)=c2H(x)h(x) = c_2 H(x)得出:
h(x) 的最高次项系数 lh=c2⋅1=c2h(x) \text{ 的最高次项系数 } l_h = c_2 \cdot 1 = c_2

由步骤 2 可知, c1c_1 和 c2c_2 只能是 11 或 −1-1。也就是说, c1c_1 和 c2c_2 实际上是整数 ±1\pm 1。

步骤 4. 得出结论:既然 c1=±1c_1 = \pm 1,那么 G(x)=1c1g(x)=±g(x)G(x) = \frac{1}{c_1} g(x) = \pm g(x)。因为 g(x)g(x) 是整系数多项式,所以 G(x)G(x) 必然也是整系数多项式。同理可证 H(x)H(x) 也是整系数多项式。

结论:定理得证。